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?

曾园园 | 被浏览 7年以前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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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条回答

    • Hzl_8542 2016-05-04 13:01

      可以得但申请人(单位)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  :
        一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注销需提交:
        1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(抵押人出具原件);
        2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原件);
        3、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(原件);
        4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有地上物的,复印件);
        5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        6、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原件);
        7、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,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(原件)和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
        二、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:
        1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(原件);
        2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和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》(原件);
        3、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(原件);
        4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        5、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原件);
        6、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,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(原件)和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

      1 评论

    • dxjian 2016-05-04 22:17

  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》规定如下
       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,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。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时,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。
       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,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。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。
       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,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。
       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、破产的,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。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,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。
       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,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。
       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,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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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-丶- 2016-04-30 20:09

      可以做抵押贷款,只是各个银行的规定不一样,天津银行就不可以。工商,中国银行,可以但是需要提供你的贷款去向比如说购车(钱直接放给你提供购车证明的车行账户),购房(需要你去与房主去房管局签署买卖协议,公产房去津房置换办理),如果不是真正的购车,或购房,那你就自己想办法做去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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